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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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性進口低價貨物者,是否應取消免稅?

外國網路公司,應如何辦理登記納稅?

目前由國外進口貨物或購買勞務,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(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3,000元以下,勞務單筆給付額新臺幣3,000元以下),可享免稅優惠,故在稽徵實務上,存在這些問題:

  • 國外業者和國內業者的稅捐負擔不同
  • 稽徵機關對課稅事實掌握困難
  • 國內買受人以「化整為零」分批購買方式進行跨境網路小額交易,規避稅捐、影響稅收

而國內針對網路交易課稅的規定,除了營業稅法、所得稅法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外,主要為「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」。

目前該規範對於國內外網路業者營業登記(稅籍登記)的要求不同:

  • 僅要求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網路業者,辦理營業登記
  • 國外網路業者銷售貨物或勞務至國內,則向國內買受人代徵營業稅

因此,財政部期望蒐集各界對於「調整國內進口低價貨物課稅標準」以及「外國業者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」制度設計之寶貴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