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討論議題
以下問題,是公司外文名稱登記制度的待討論事項:公司中文名稱是否仍為必須登記事項、外文名稱包括哪些符號、外文同名處理、公序良俗審查、混淆知名公司登記、其他政府單位配合事宜等 6 個面向,歡迎分享意見。
C1. 公司中文名稱與外文名稱
目前公司法僅規定公司要有公司名稱,且公司名稱為登記事項。雖然法律上並沒有限定公司名稱的語文,但實務上均係登記中文的公司名稱。若未來開放公司外文名稱登記,則公司中文名稱是否仍然列為必要登記事項?
- 不管中文或外文,只要有一個公司名稱登記即可。
- 公司必須登記中文名稱。但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登記公司外文名稱。
- 公司必須登記中文名稱及外文名稱。
- 其他方式(請說明)
C2. 開放登記的公司外文名稱包括哪些字符
想要登記公司外文名稱之企業,均希望藉此便利於進行國際交易。您認為外文名稱之登記要包括哪些字符?
- 初期僅開放英文大小寫各 26 個字母為限,不開放其他外文名稱登記。
- 僅開放能以「西歐語言拼音字母」方式書寫的語言種類,但不限於英文。
- 亞洲其他主要文字(日文、韓文、泰文、越南文、印尼文等)也應該開放,並由主管機關擇定可供登記的主要語言種類。
- 各國文字原則上都開放。
- 其他方式(請說明)。
C3. 外文公司名稱同名之處理方式
開放公司外文名稱登記後,可能出現國內既有公司外文名稱重疊的問題,在同一個外文名稱只能登記一間公司的情況下,倘若有複數公司想要登記同一個外文名稱,應採取何種方式,決定哪間公司擁有優先登記權?
- 公司成立的時間先後。
- 遞件申請登記的前後順序。
- 已經在其他政府機關先行登記。
- 法院的判決。
- 其他方式(請說明)。
C4. 公司外文名稱登記違反公序良俗之處理
開放公司外文名稱登記後,如果出現公司外文名稱為不雅字眼,涉及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事,主關機關應如何裁決?
- 凡公司所提出申請之外文名稱,都可以登記。
- 只要主管機關認為屬於不雅字眼,就可以拒絕登記。
- 其他方式(請說明)。
C5. 混淆公司外文名稱登記之處理
倘若有國內公司「恰巧」要以國際知名公司的外文名稱進行登記。例如,申請 Tesla 或 Apple 為公司英文名稱,而引起混淆及商標問題,該如何處理?
- 由主管機關明列不得登記的公司英文名稱,不在名單上的才開放登記。
- 以在台灣已登記設有分公司或辦公室的外國公司為限制範圍,倘若一間外國公司在台灣沒有登記設立任何分支機構,其英文名稱就開放登記。
- 其他方式(請說明)。
C6. 政府其他單位如何配合
既存公司向經濟部進行英文公司名稱登記後,其他政府官方系統是否須一併同步更新登記名稱(例如,國貿局的進出口廠商名錄)?
- 一旦向經濟部完成英文名稱登記,該公司名稱在政府各機關之資料即應自動同步更新,以在經濟部登記最新之公司外文名稱為主。
- 英文名稱效力僅限於經濟部主管的公司名稱登記,其餘包括國貿局或財政部等機關不受影響,公司應另行提出登記名稱變更。
- 其他方式(請說明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