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距教育:具體建議

需求與建議

「遠距教育」議題,是討論在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普及的情況下,如何調適現行學分採計、學位授予辦法,以因應教學模式的改變。實務上的建議,可簡列如下:

  • 在確保教學品質的前提之下,應對品質達標的之特定學校學位,排除遠距學分採認上限。
  • 遠距課程學分所需時數,建議以「學習單元」為單位計算,並以評量方式採認。
  • 遠距評量採認學分時,得要求高頻寬、高解析度即時影像,但亦應保護學生個資及隱私權。
  • 跨校修習遠距課程,應從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,本系所教授不反對即可採認。
  • 希望教育部檢討大學同等學力相關法規,使遠距學習者能與一般學制接軌。

學位授予

依現行《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》,學位之取得,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。

考慮到此項規定限制了許多創新與彈性作法,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:

  1. 依大學自治原則,應開放各校自行規定學生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,最高占該校畢業總學分數之比例。
  2. 確保教學品質的前提下,各校應可對適合遠距學習之特定系所學位,自行規定前項比例。
  3. 符合「適合遠距學習」定義之遠距課程,對其品質、效果進行稽察之成本,不應高於內容相當之實體課程。
  4. 因實施遠距教學與採認學分間無必然關係,依母法《大學法》之精神,或許可將實施辦法改稱為《大學遠距教學學分採認辦法》。

學分採認

依現行《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》,推廣教育每一學分至少應修讀十八小時,但未明訂遠距課程時數之計算方式。

考慮到遠距學習與終身教育之間的緊密關係,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:

  1. 建議將遠距教學之「至少應修讀十八小時」,定義為「至少應完成十八項學習單元」。
  2. 各項學習單元之內容長度,應相當於一小時教學時間之實體課程。
  3. 單元之完成,得使用線上評量、作品提交等遠距方式確認。
  4. 前項確認過程,得要求高頻寬、高解析度之即時影像傳輸,但亦應保護學生個資及隱私權。

跨校修課

依現行《大學法施行細則》,學生跨校選修課程,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。

考慮到遠距學習不具排擠性之特性,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:

  1. 跨校修習遠距課程,應從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(即預設他校之同意),本校系所教授不反對即可採認。
  2. 境外學校遠距課程之採認,應以教育部建立參考名冊所列為限。
  3. 肯定教育部推動校際聯盟,並建議以鼓勵遠距選課、互相承認學分、協作共用教材為目標。

其他建議

依現行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》,學生欲報考碩士、博士班時,尚無相當於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規定。

考慮到遠距學習者目前難以取得高等教育學位,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:

  1. 建議教育部檢討此項標準,考慮納入遠距推廣教育學分,作為報考條件之一。
  2. 建議教育部承續中小學實驗教育法精神,研究開放促進高等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學習模式,並盡早交付公眾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