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權式群募:具體建議

需求與建議

「股權式群募」是針對未上市公司之資金需求,透過網路提供新的籌資方式。實務上的需求,可簡列如下:

  • 應開放民間設立股權群募平台,設立資格應較現行證卷商資格寬鬆。
  • 針對提案募資者,應簡化其資格審核流程、並鬆綁對募資額度的限制。
  • 針對投資者,應納入專業投資人,並提高其投資額度。
  • P2P 網路信貸、次級市場平台等新型態網路金融模式,應持續研究其開放之可行性。

開放民間股權群募平台

櫃買中心已於 2014 年籌設「創櫃板」股權式群募平台,輔導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透過網路籌資。

但實務上,創櫃板為確保成功率,審核案件相對嚴格,高風險的新創公司較少。

為使更多募資者與初早期創投、天使投資人連結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
  1. 應以創櫃板的經營模式為藍本,由主管機關從旁輔導,開放民間設立股權群募平台。
  2. 專營股權群募業務之平台業者,資本額及保證金門檻應低於現行證券承銷、經紀業者。

對提案募資者的規範

群眾募資有提高大眾參與及議題行銷的功能,因此可預期會提案群募的未上市公司,將包括新創團隊、社會企業、以及已具規模的未上市公司。此外,在實務上,本國團隊註冊的境外公司,也有提案募資的需求。

因此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
  1. 對提案者的資本額不應限制,但應限制同時只能在單一平台上提案。
  2. 應循 JOBS Act 私募架構,開放募資上限至一百萬美金以上,至新台幣一億元亦屬合理。
  3. 群募特別股時,應規定明列其附帶權利、義務,及未來上市時轉換普通股之計算方式。
  4. 希望允許境外公司,在滿足相當條件時(例如透過設置境內子公司),取得群募提案資格。

對投資者的規範

實務上群募投資者,除了天使投資者為自然人外,也包括規模較小之法人,以及專業的投資機構。

針對多樣的投資者身份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
  1. 應鼓勵專業投資者在平台上具名領投,並免除其投資上限。
  2. 應適度放寬小規模法人之投資額度,例如設為單案新台幣十萬、年度總額新台幣一百萬元。

其他網路金融模式

未來除了開放股權式群募之外,債權式網貸平台、次級市場交易平台,實務上也有法制需求。

針對多樣的網路金融行為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
  1. 建議金管會研究開放 P2P 網路信貸平台的可行性,並盡早交付公眾討論。
  2. 建議金管會研究開放次級市場網路平台的可行性,並盡早交付公眾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