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求與建議
「股權式群募」是針對未上市公司之資金需求,透過網路提供新的籌資方式。實務上的需求,可簡列如下:
- 應開放民間設立股權群募平台,設立資格應較現行證卷商資格寬鬆。
- 針對提案募資者,應簡化其資格審核流程、並鬆綁對募資額度的限制。
- 針對投資者,應納入專業投資人,並提高其投資額度。
- P2P 網路信貸、次級市場平台等新型態網路金融模式,應持續研究其開放之可行性。
開放民間股權群募平台
櫃買中心已於 2014 年籌設「創櫃板」股權式群募平台,輔導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透過網路籌資。
但實務上,創櫃板為確保成功率,審核案件相對嚴格,高風險的新創公司較少。
為使更多募資者與初早期創投、天使投資人連結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- 應以創櫃板的經營模式為藍本,由主管機關從旁輔導,開放民間設立股權群募平台。
- 專營股權群募業務之平台業者,資本額及保證金門檻應低於現行證券承銷、經紀業者。
對提案募資者的規範
群眾募資有提高大眾參與及議題行銷的功能,因此可預期會提案群募的未上市公司,將包括新創團隊、社會企業、以及已具規模的未上市公司。此外,在實務上,本國團隊註冊的境外公司,也有提案募資的需求。
因此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- 對提案者的資本額不應限制,但應限制同時只能在單一平台上提案。
- 應循 JOBS Act 私募架構,開放募資上限至一百萬美金以上,至新台幣一億元亦屬合理。
- 群募特別股時,應規定明列其附帶權利、義務,及未來上市時轉換普通股之計算方式。
- 希望允許境外公司,在滿足相當條件時(例如透過設置境內子公司),取得群募提案資格。
對投資者的規範
實務上群募投資者,除了天使投資者為自然人外,也包括規模較小之法人,以及專業的投資機構。
針對多樣的投資者身份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- 應鼓勵專業投資者在平台上具名領投,並免除其投資上限。
- 應適度放寬小規模法人之投資額度,例如設為單案新台幣十萬、年度總額新台幣一百萬元。
其他網路金融模式
未來除了開放股權式群募之外,債權式網貸平台、次級市場交易平台,實務上也有法制需求。
針對多樣的網路金融行為,我們的具體建議是:
- 建議金管會研究開放 P2P 網路信貸平台的可行性,並盡早交付公眾討論。
- 建議金管會研究開放次級市場網路平台的可行性,並盡早交付公眾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