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介

簡介

我國係參考國際開放定義(Open Definition)之理念:

  1.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取、使用、修改,以及分享。
  2. 最多僅受限於註引出處。

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,且為利政府機關進行資料開放作業時,能有明確之分類判斷基準可供遵循,爰參考民間建議,由行政院法規會、國家發展委員會、財政部國庫署、法務部等機關共同研擬「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」(草案)。

本草案將政府資料分為甲、乙、丙三類資料,並以甲類資料作為政府推動資料開放之範疇,也希望獲得各界的寶貴建議。